为有效遏制自备井和地下水的乱开滥采,强化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,使开采、使用地下水成本与城市自来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,河南省项城市从5月1日起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。
调整后的地下水资源费指导标准为0.40元/立方米,公共管网(自来水)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按0.08元/立方米,在现行水价另加0.08元/立方米。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及洗浴、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按自备井水资源费的标准增加1倍征收。地温室空调用水、回灌部分按0.12/立方米征收。消耗用水按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增加2倍征收。